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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频发,不能轻视的“恶”

发布时间:2023-07-25 14:06

近年来借助媒体、社交网络,校园霸凌事件已经频频进入公众的视线,人们似乎对这类暴力事件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事实是,暴露在公共视野下的霸凌事件,常常只是冰山一角,绝大部分的校园霸凌仍然躲在隐秘的角落,很难被发觉。有些即便被发现了,常常也因为缺少足够的证据或者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裁而大事化小,最终不了了之。治理校园霸凌的效果如何,需要打个问号。我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有多种原因:


一是家长重视程度严重不够。在他们的认识里,孩子之间打打架、骂骂人,那都是小孩子之间的事,是孩子的天性使然,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小恶”,不用大惊小怪,无足挂齿。更有甚者,有的家长还将此当作孩子的挫折教育,认为是成长中的必然烦恼,完全忽视了校园霸凌对孩子身心的巨大伤害。


二是校园霸凌的隐蔽性特征致使违法行为的取证难度较大。许多的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在厕所、宿舍、地下室等私密场所或者偏僻场地,霸凌时很难被他人发现,而受害者往往又因为好面子或者胆小怕事、抑或是害怕报复,不敢跟老师或家长说,致使真正被发现的校园霸凌事件少之又少。此外,网络暴力、社交欺凌等由于受害者没有身体的外伤和财物的损失,往往更容易被忽视,但是这类隐蔽的校园霸凌严重的,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心理和精神层面造成较大损害。


三是校园霸凌低龄化特征愈发明显,而行政法、刑法对此均难以规制。从近年来曝光的校园霸凌事件看,发生在小学的霸凌事件占了很大比例,由于行为人通常不到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未达到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定年龄,致使这类校园霸凌事件难以从行政和刑事上对这些施暴的未成年人追责。即便受害者或其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规定,行为人最多只会受到批评教育,或者要求其家长严加约束。但实质上缺乏足够的制约手段与配套措施,处罚不能到位,对霸凌者的教育效果有限。


四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也使得治理校园霸凌时“治标不治本”。从霸凌者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实施霸凌行为或与其家庭结构及其教育方式存在缺陷有关,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忙于生计或享乐,对子女疏于管教;有的父母对孩子过分宠溺、有求必应,孩子不懂得尊重他人、缺乏怜悯心;还有的家长习惯用棍棒打骂等方式粗暴地对待孩子,客观上也会造成孩子误将暴力当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更有家长本身就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恶习,这些都可能给孩子带来不良的影响。从受害者的角度来讲,不少家长缺乏对校园霸凌危害性的认识,有的人平时教育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信心,客观上导致这类孩子遭遇霸凌时,可能不敢反抗。


五是学校在校园霸凌事件中的角色特殊,一些学校在发现霸凌时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基于学校声誉等方面的考量,一旦出现霸凌事件,有些学校首先想到的是不能把事情搞大,弄得人尽皆知,其结果是既忽视了受害者的痛苦感受,又变相地助长了霸凌者的嚣张气焰。还有些学校的管理者甚至觉得校园霸凌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现象,这就更加会使得治理落空。


六是个别的校园霸凌本身就是老师引导和纵容的结果,治理困难。现实中,个别老师因为种种原因讨厌某个学生,会无端地向其发难,而认知能力尚不全面的学生有可能站在维护老师或者班级荣誉的道德制高点,联合起来对该同学进行校园霸凌,危害性极大。